政法系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推荐和评选细则

发布时间:2017-10-15浏览次数:360

 2012.5,试行)

根据学院有关规定,为使我系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更加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使评选工作更加实事求是,科学准确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我系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,按以下条件执行。

(一)基本条件

    学院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各项标准条件。

(二)要素条件

(一)         班级综合测评得分;

(二)         班级个人综合测评得分的平均分;

(三)         班级平均成绩和绩点;

(四)         获得国家级奖项数;

(五)         获得省级奖项数;

(六)         获得市级奖项数。

(三)排除条件

(一)本班受学校、系通报批评;

(二)本班学生中有一人以上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;

(三)本班因违纪违规行为而发生重大事故。

二、名额确定

(一)不分年级和专业,由系评选小组统一评选;

(二)对达到排除条件的班级,一票否决;

(三)首先按班级综合测评得分排名;

(四)前款名次相同者,参考要素条件(二)至(六)从高到低确定。

(五)先进班级的班主任,是当然的优秀班主任;如优秀班主任的名额多于文明班级的名额,则按前款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。

(七)无特殊原因放弃进行本班综合测评者,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(一)由各班进行文明班级综合测评和班级个人综合测评,由辅导员汇总并公示各班得分;

(二)由系教务员提供各班成绩和绩点排名;

(三)由辅导员汇总其它标准条件和排除条款,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;

(四)系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初步名单;

(五)公示;

(六)上报。

五、其它

(一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;

(二)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它规定和做法自行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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